河北栾城中学“校园之星”评选办法
时间:2018-12-29 08:52:36 来源: 浏览:2254
为加强学生管理,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,对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的学生给予肯定,充分发挥榜样作用,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全校学生中开展“校园之星”评比活动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具有栾中学籍的高中学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思想上进,品行端正,自觉执行《中学生守则》,遵守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遵守学校纪律,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能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发展特长。
2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秀;善于学习,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;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。
3、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威信,能积极、主动、独立地完成学校、老师交给的任务。
4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,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,身心健康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每年评选一次,选出十人为“校园之星”。
2、每班推选一名候选人,候选人推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经学生自荐、学生投票、班会委评议、征求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,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,由广大学生公开投票选举,教导处、政教处、团委共同审核后产生评选结果。
3、学校行政会批准。
四、奖励办法
学校发给证书、奖品,全校大会表彰,记入个人学籍档案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,不得弄虚作假。
2、评选过程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,是学校推进班级建设的过程,各班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“校园之星”及其候选人的先进事迹,鼓励本班学生赶超先进。
3、对不能保持其先进性的“校园之星”,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。
河北栾城中学
2007年4月